【环球报资讯】新疆阜康2.7万亩光伏地免租金 可规划建设100万千瓦光伏基地

时间:2023-04-09 04:55:45 来源: 九州新能源项目交流

一、自然地理

222团隶属兵团12师,驻地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南北界端宽8.8公里,东西界端长18.8公里,总面积26.6万亩。

团部距乌鲁木齐市中心72公里,距阜康市中心18公里,吐一乌一大高速公路和216国道通过团场附近。2016年投资1.8亿元修建19.7公里的阜北主干道直至团部及连队,交通便利。


【资料图】

驻地区域为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属中温带干旱区。年积温3638.8摄氏度,海拔450-480m。冬季严寒,夏季酷暑,春、秋季冷空气活动频繁。年平均气温6.5℃,年降水量183.4mm,年日照时数2605.6h。

02

项目概况

1、项目占地面积2.7万亩,只需要交土地调规费每亩约3200元(植被恢复1500,土地补偿费1700,共3200元,可以面谈),免土地租金。

2、现在即可过去对接签订投资协议,协议签订后交兵团100万元保证金,然后由兵团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指标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约前期费用2~300万元,钱由投资方垫支)。

3、指标下达后,投资方先交兵团1一2000万元土地调规费,1一2个月调规完毕后调规费结清(约6700万元)。

4、合作开发费用0.11元/瓦,可规划90-100万千万;

付款节点:指标下达30%,开工进场50%,并网20%。

5、储能要求:10~15%,无弃光要求。光照1400~1600(非官方数据2400小时)。

6、需带少量产业,也可以其他方式替代,具体可面谈。

7、电价0.262元/度电,距离750KV变电站15公里,220KV变电站1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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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

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九州新能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各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1、新疆阜康90-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乙方负责介绍新能源投资、建设、运营方*****有限公司参与并开展合作,合作内容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2、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开发提供商务、咨询服务等相关事宜。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1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1甲方负责在项目所在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按照项目地地方政府要求,依法依规取得项目的建设指标。

1.2甲方负责协调园区管委会及省市级关系,做好以甲方名义与政府签署的协议,以及项目所在地注册项目公司,申报项目所需县市省所需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1.3甲方负责项目从县、市、省以及国家能源局所有报批手续。

1.4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取得项目的建设指标,并派专人专项负责此工作。

2、乙方责任与义务

2.1乙方协助甲方促成甲方与与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并协助甲方获取项目指标、核准(备案)、批复及其他支持性文件。

2.2乙方协助甲方协调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关系,为甲方办理本项目建设指标、电网接入及消纳。

2.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手续过程中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工资、税费、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材料复印费、车辆使用费及其他没有列明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在促成本项目全部合法手续,甲方给予乙方合作服务费用,甲方在支付乙方上述合作服务费用前,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专用发票。

1.1合作服务费用标准为0.12元/瓦。

2、合作服务费用支付节点具体如下:

2.1履约保函: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100万元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3个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落地,保函金额到期自动退回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作双方合作终止,履约保函作为违约金支付到乙方账户。

2.2该项目指标下达并在发改官网公示支付30%;

2.3项目取得开工证、进场施工支付50%;

2.4项目竣工并发电并网支付20%。

2.5甲方已全额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7日内,乙方退还甲方履约保函。

3.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九州新能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良乡支行

账号:11100301040028558

四、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管理、技术信息或其他归对方所有的专有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对方事先同意披露或按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披露外,不应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转让或供其任何第三方使用;除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外,不应在履行本协议所需范围以外使用上述信息。

各方应对本协议项下所有内容保密。

五、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再与 相关资源方私下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

2、如果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 以相关企业与 相关资源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全额咨询服务报酬。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3个月(自甲方将咨询服务费用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甲方与相关资源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2年并在服务费支付完毕为止。

2、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征得其同意;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守约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任何一方不得与本协议以外任何其他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转让、合并等。

4、在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针对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5、各方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损害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使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的名义办理相关事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在有效期外或甲方明确不同意进入合作项目后,应当停止使用。

7、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面签、网签或电子签定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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